醫療保險

保險-Health care & insurance

 

1.醫療保險
 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四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國外之保險證明,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在台研習華語滿四個月,且欲繼續研讀三個月以上之學員,可申請「居留簽證」。持居留簽證滿四個月之學員,須持「外僑居留證」向居留所在地之區(鄉、鎮、市)公所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若不依規定參加本保險,將被罰款3,000~15,000元,並追溯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

2.學生團體意外保險
本中心華語班外籍學員均需加保團體意外保險,每期每人保險費為950元。

※學員若已參加全民健保者,則無須強制參加團體意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