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內容 |
(一) 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二) 獎助期限:共分成暑期班(2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一年期。除暑期班外,原則上受獎期間為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
申請資格 |
1. 年滿十八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2. 未具僑生身分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3. 未曾在臺研習華語文或修讀學位課程4. 未曾受領本獎學金或臺灣獎學金5. 在臺研習期間非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6. 同時未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應依駐外館處公告之簡章(通常為每年一月、二月公告),於報名截止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其所屬國籍住、居所地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一) 申請表(表格範例如附件一;駐外館處可參考自行訂定)(二) 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國籍之其他文件影本(三)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四) 已向華語中心提出申請之證件影本(例如入學申請表影本等)(五) 駐外館處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
申請時間 |
每年2月1日~3月31日(以公告簡章時間為準) |
申請訊息 |
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 |
獎勵內容 |
(一) 受獎學生於先修華語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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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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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辦公室網址: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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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訊息 |
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