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留證

居留證申請

ARC Application


以研習中文為目的來的學生於同一華語中心研習中文滿4個月,並繼續註冊3 月以上,可申請轉換以研習中文為目的的居留證。

📝申請所需文件與費用:

1. 護照

2. 在學暨出席紀錄

3. 彩色證件照

4. 現居住地證明(租賃契約)

5.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6. 證件費用:NTD 3,200

詳細說明請參考移民署網站

 

✏️申請流程:

 

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做健康檢查。

檢查結果大約需要10-14天才可領取。

醫院提供健康檢查表,請跟院方說明申請居留證用

請先聯繫醫院,確定健康檢查的時間,再前往。部分醫院需事先預約。

 

 

 

 

到華語文中心預繳下一學期的學費,

並申請在學暨出席紀錄。

 

 

 

 

準備好所有申請所需文件,建議最慢於停留期限

到期前14個工作天在移民署網站

線上申請居留證ARC

◆第一次申請者,請先註冊帳號

◆操作說明請參閱移民署網站

◆停留期限屆滿之前無法取得居留證者,請依期限離境,並

重新辦理簽證入境。停留逾期者須依規定繳納罰鍰。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移民署通知補件。請隨時留意電子郵件通知或至登入網站確認,並儘速補正。

 

 

 

移民署審查核可以後,請於5個工作日以內繳納證件費用。

 

 

 

 

收到「電子居留證及收據電子檔」的下載通知以後,可登入網站,於「下載專區」下載電子居留證及電子收據檔案。

 

 

🔔 備註 / Notes

建議於停留期限到期前30天開始申辦居留證,如作業時間不足,須自行負責。

出缺席狀況會影響是否能順利換發居留證。

◆相關規定如有更動,請以移民署網站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