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我們致力於照顧學生健康,在弘光校園中衛生保健組提供免費看診及專業醫療諮詢,確保同學們在需要時能及時獲得高質量的醫療支援與建議。對於一般病情,校園鄰近光田綜合醫院、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梧棲院區),附近則有臺中榮民總醫院、澄清醫院(中港院區),可以為學生提供完整的醫療服務。此外,弘光科技大學附近十分鐘車程範圍內,也有數家中西醫診所,提供看診服務。

保險名稱
團體意外保險
投保資格
弘光科技大學華語文中心在學學生
每月保費
NT$/500月,每學期初註冊時一次繳齊
備註
依政府規定,領取居留證滿6個月以前,全體外籍學生需強制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若已自行購買其他意外險者,提出證明後可免繳。僅收取現金

 

保險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
投保資格
投保資格:
  •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在臺灣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
  • 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每月保費
NT$/826月,每學期初註冊時一次繳齊
注意事項
外籍人士出入境之健保資格處理原則: 
  • 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出境者,其出境預定超過6個月以上,得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選擇辦理停保,入境時辦理復保。
  • 選擇繼續投保:不須申請,證件效期內出境不受離境日數之限制,可以持續投保,繼續繳納保險費,於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  選擇辦理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返國復保後,欲再次出國,應於復保屆滿3個月,重新申請停保。
參考網頁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